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工作职责

继续教育学院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负责开展继续教育、非学历教育的直属业务部门,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有关继续教育方面的各项政策、法规,提出并组织落实学校继续教育发展规划,促进继续教育适应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形成具有职业师范特色的继续教育体系;

2.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和管理学校成人高等教育、非学历教育培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考试等业务;

3.研究继续教育的特点,进行继续教育理论研究,探索继续教育的规律,制定和修订我校继续教育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做好学校继续教育的项目引进、专业设置、招生工作、教学计划审定、教学质量督查、考务管理和学籍管理等工作,积极推动和发展学校的继续教育事业。


职业教育培训中心作为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办公室,全面负责基地建设、项目组织、实施与评价,并代表学校开展对外联络以及对内组织协调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做好基地职教师资培训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年度工作计划目标,认真落实学校党委、行政年度工作计划;

2.负责与上级各主管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做好各级各类培训工作的衔接;

3.研究制定学校职教师资培训发展规划、工作计划以及相关规章制度;

4.积极适应新形势,做好培训市场的开辟工作,积极争取更多的培训份额。代表学校对外开展职教师资培训工作项目洽谈、合同签订、项目验收等工作;

5.负责统筹、协调校内各相关单位,做好培训项目申报、组织实施及保障工作;

6.做好培训项目的过程管理,确保培训项目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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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凯旋路3050号

邮编:13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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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86908008     学生科:86908386 

培训科:86908385     办公室:86908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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