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规范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宣传的通知

作者:浏览:时间:2018-07-11

各函授站:

    2018年全国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招生宣传工作已经开始,各函授站要坚持以人为本,本着对考生负责、对学校负责的态度做好各项宣传工作。为了更好地规范招生宣传,现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凡与我校签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合作办学单位,只允许以“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字样进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宣传;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主考专业”字样进行我校主考自考专业的招生宣传。

2.招生宣传中要突出合作单位的主体作用,不允许以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招生办或我校工作人员(教师)的名义进行招生宣传。

3.做好成人和自学考试两种学历教育的学习形式、教学管理、学籍管理等方面的介绍,不允许以点盖面、避重就轻、混淆视听的招生宣传。

4.因招生宣传不当给我校带来不良影响的行为,我校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8年7月11日

版权所有 ©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凯旋路3050号

邮编:130052

联系电话:

教学科:86908008     学生科:86908386 

培训科:86908385     办公室:86908145

请升级浏览器版本

你正在使用旧版本浏览器。请升级浏览器以获得更好的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