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收到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浙江宁波函授站2020级周丹等17名学生提交的退学申请,经与学生电话核实,学生确认申请退学。我院依据《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二十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予以退学处理:”中的第七种情形“(七)本人自愿申请退学的”,经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办公会讨论,一致同意:准予浙江宁波函授站周丹等17名学生退学,并注销学籍。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1月14日至20日止。
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管理科,联系电话:13504419441,联系人:夏老师。
附件:拟注销的17名学生名单
继续教育学院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