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5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的通知

作者:浏览:时间:2024-12-16

各校外教学点: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做好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现将2025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一)高校

继续教育学院做好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做好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检查指导和答辩验收工作。

(二)校外教学点

各校外教学点做好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根据毕业生论文(设计)指导工作实际需求,做好指导教师的选聘、学生毕业论文撰写的督促以及指导教师与学生之间沟通协调工作。

为了协助教学点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我院与科研支点文献网签订《论文质量提升与文献服务推广互惠协议》,科研支点文献网免费为我校成人高等教育2025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毕业论文(设计)撰写的文献查阅及论文写作指导服务(具体通知详见附件1)。

论文指导工作以教学点指导为主,科研支点文献网为辅,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完成论文指导工作。

(三)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能胜任指导工作,学生指导教师确定以后不得随意更换;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进行文献查阅、调查研究、开题、撰写指导、答辩准备等各项工作;在学生答辩前应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审查工作,并对学生在论文撰写期间的表现和毕业论文的撰写能力进行综合评价。

(四)学生

2025届本科毕业生及时、主动与指导教师联系,按照指导教师要求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工作设想,虚心接受教师的意见和指导。

如学生未能按照指导教师的要求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而影响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和相关工作进展,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学生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按时、独立地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所规定的全部任务。不弄虚作假,不伪造数据,不抄袭和剽窃别人的成果,违者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不及格处理。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合格者不能毕业。

二、论文分类及要求

毕业论文(设计)分为非申请学士学位的毕业论文(设计)和申请学士学位的毕业论文(设计)两类,写作规范化要求和格式统一参照附件2、附件3。

(一)非申请学士学位的毕业论文(设计)

依托维普论文检测系统开展全员查重,继续教育学院为学员提供维普论文检测系统帐号和网址,学生自愿使用登录,首次查重免费,查重率不高于30%。论文最终稿由教学点指导教师负责审核,并在教学点组织答辩后进行评分。论文开题报告(附件4)、成绩、答辩记录(附件5)、论文电子版、查重报告上传到弘成教学管理平台论文模块。

(二)申请学士学位的毕业论文(设计)

依托维普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继续教育学院为教学点和学生提供账号与网址,学生登录上传论文,首次查重免费,论文查重率不高于30%,学校按照《教育部本科论文抽检评价要素》(附件6)评审论文质量,评审通过后参加学校组织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答辩成绩合格且符合我校学位申请标准的可申请学士学位。论文最终稿及相关材料由学校上传到全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信息平台。

三、流程及时间安排(参考附件7)

(一)非申请学士学位的毕业论文(设计)

2025年6月5日前,各校外教学点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答辩、评审等相关工作。答辩时间通知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科,继续教育学院组织专业教师参与答辩。6月10日前将论文的相关材料上传至弘成教学管理平台论文模块。

(二)申请学士学位的毕业论文(设计)

各教学点请于2025年3月1日-10日将2025届本科毕业生学位论文审核名单汇总表(附件8)发送至工作邮箱19744518@QQ.com。

2025年3月15日-31日,学生使用继续教育学院提供的账号和网址登录维普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上传论文的题目、开题报告、毕业论文(设计)初稿。

2025年4月30日前,继续教育学院组织专业教师对学生提交的开题报告、毕业论文(设计)初稿进行评审,学生根据评审意见修改论文,评审通过的论文上传论文答辩稿,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学士学位论文答辩。否则,评审未通过的论文不用上传论文答辩稿,参加由各教学点组织的毕业论文答辩。

2025年5月20日前,继续教育学院成立各专业答辩小组,组织评审通过且上传论文答辩稿的学生开展学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答辩小组根据学生的论文质量和答辩情况给予综合成绩评定。

5月25日前,学生按答辩时答辩组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审核通过后,学生在维普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上传论文最终稿。

凡存在以下问题之一者,不予通过学士学位论文(设计)评审:

毕业论文(设计)内容、排版等未达到规范化要求,经评审指出而未修改者;论文检测重合率高于30%;剽窃抄袭他人成果、数据造假或请他人代写代做等违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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