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章程

作者:浏览:时间:2024-07-30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

2024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和省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中起点本科(高起本)、高中起点专科(高起专)、专科起点本科(专升本)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

        层  次:本科

  第四条学校(校本部)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凯旋街道一心街社区凯旋路3050号。

第二章 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

  第五条 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面向社会招收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在校学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考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第六条 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业名称科类层次学习形式学制最长修业年限

学费标准

(元/年)

教育学教育学类专升本函授2.5年5年2110
学前教育教育学类专升本函授2.5年5年2110
财务管理经济管理类专升本函授2.5年5年2800
物流管理经济管理类专升本函授2.5年5年2110
旅游管理经济管理类专升本函授2.5年5年2110
人力资源管理经济管理类专升本函授2.5年5年1920
汉语言文学文史类专升本函授2.5年5年2020
汽车服务工程理工类专升本函授2.5年5年30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理工类专升本函授2.5年5年2160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理工类专升本函授2.5年5年3000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理工类专升本函授2.5年5年3000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理工类专升本函授2.5年5年2160
视觉传达设计艺术类专升本业余2.5年5年297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理工类高起本函授5年8年2160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理工类高起本函授5年8年3000
电子商务文史类高起专函授2.5年5年2400
大数据与会计文理兼招高起专函授2.5年5年2200
现代物流管理文史类高起专函授2.5年5年1400
汽车电子技术理工类高起专函授2.5年5年1320
计算机应用技术理工类高起专函授2.5年5年1640
机电一体化技术理工类高起专函授2.5年5年2600
电气自动化技术理工类高起专函授2.5年5年2400
新能源汽车技术理工类高起专函授2.5年5年2200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理工类高起专函授2.5年5年2400


第四章 学历证书颁发及学位授予

  第八条 学生修完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册。

  第九条 本科层次专业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后,均可按相关规定在本校申请学士学位。符合成人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成人学士学位,并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注册。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条 录取规则

  1.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招生录取相关政策和规定,在符合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统考科目总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

  2.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含政策性加分),专升本依次按照专业基础课、政治、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高起本文科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史地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高起本理科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理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高起专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3.符合国家和省规定免试政策的免试生优先录取。

  4.已经投档并被录取的考生,不允许考生自愿申请退档。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按照规定对新生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核实,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部门备案,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十二条 考生在报考时和被录取入校后应认真填报与核对本人的基本信息, 保证姓名、身份证、出生日期等关键信息的准确无误,因信息错误而不能通过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jlenu.edu.cn

  继续教育学院网址:http://jxjy.jlenu.edu.cn

  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43186908386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及本校的相关政策与规定办理。


版权所有 ©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凯旋路3050号

邮编:130052

联系电话:

教学科:86908008     学生科:86908386 

培训科:86908385     办公室:86908145

请升级浏览器版本

你正在使用旧版本浏览器。请升级浏览器以获得更好的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