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工作职责

继续教育学院是在学校党委和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学校继续教育工作的教学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尤其是继续教育方面的各项政策、法规。提出学校继续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落实,促进继续教育适应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形成具有职业师范特色的继续教育体系。

2.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和管理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各种形式的非学历教育培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考试等业务的职能机构。

3.研究继续教育的特点,进行继续教育理论研究,探索继续教育的规律,制定和修订我校继续教育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做好学校继续教育的项目引进、专业设置、招生工作、教学计划审定、教学质量的督查、考务管理和学籍管理等工作,积极推动和发展学校的继续教育事业。

职业教育培训中心作为全国职业教育师资培训重点建设基地办公室所在地,是在学校党委和主管校长领导下,全面负责基地建设、项目组织、实施与评价,并代表学校开展对外联络和对内组织协调工作,主要职责是:

1. 贯彻落实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做好基地职教师资培训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认真落实学校党委、行政年度工作计划。

2. 负责与上级各主管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做好各级各类培训工作的衔接。

3. 研究制定学校职教师资培训发展规划、工作计划以及相关规章制度。

4. 积极适应新形势,做好培训市场的开辟工作,积极争取更多的培训份额。代表学校对外开展职教师资培训工作项目洽谈、合同签订、项目验收等工作。

5. 负责统筹、协调校内各相关单位,做好培训项目申报、组织实施及保障工作。

6. 做好培训项目的过程管理,确保培训项目顺利实施。


版权所有 ©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凯旋路3050号

邮编:130052

联系电话:

教学科:86908008     学生科:86908386 

培训科:86908385     办公室:86908145

请升级浏览器版本

你正在使用旧版本浏览器。请升级浏览器以获得更好的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