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位论文校内审核的通知

作者:浏览:时间:2024-04-25

全校教师:

根据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文件要求,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论文(设计)已纳入“全国本科毕业论文抽检信息平台”抽检序列,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论文(设计)的管理,提高学位论文(设计)质量,我院决定聘请校内教师于5月份开展2024届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论文(设计)校内审核工作。

目前共有学士学位论文578篇,按每名教师最多评审15篇论文计算,各专业需聘请评审教师人数如下表:

一、工作内容

(一)论文评审标准

论文评审标准按照 “同校同质”的原则,依据《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设计 (论文) 质量标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规范化要求》开展评审,重点是对论文的选题意义、逻辑构建、专业能力、学术规范四个方面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总体分为“通过”、“不通过”,专家要对审核“通过”的撰写综合评价意见;对“不通过”的指出存在的问题与修改意见,写明原因。

(二)评审过程

评审工作将在维普论文管理系统中进行匿名评审(论文管理系统操作说明详见用户手册),评审专家需按时间节点完成以下环节:

(1)5月20日前完成论文开题报告、初稿审核。评审为“通过”的将直接确定为答辩稿;评审为“不通过”的将驳回,学生修改后上传重新审核,多次修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不能确定为答辩稿,学位论文转为毕业论文。

(2)5月24日前完成论文答辩稿审核,查看论文检测报告,论文重复率在30%(含30%)以下的给予“通过”学生可参加答辩;重复率高于30%(不含30%)认为可修改后答辩的给予“不通过”,学生有两次修改机会,按修改意见完成修改的可给予“通过”学生参加答辩,否则给予“不通过”学生不能参加答辩,学位论文转为毕业论文。

(3)5月底继续教育学院成立论文答辩小组组织论文答辩(答辩具体实施计划另行通知),评审专家为答辩小组成员参加答辩评审,对本人所承担评审的论文提出至少3个答辩问题,学生答辩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4个 等级。在论文系统中,答辩成绩在及格以上的给予“通过”,对答辩时专家提出修改意见的论文,退回学生修改,修改后重新提交的论文经专家确认后确定为论文最终稿;答辩成绩不及格给予“不通过”,学位论文转为毕业论文。

二、专家资格

1.具有较高思想水平、较好专业修养的本校在岗教师。

2.具有相关专业的论文指导、审核和答辩经历。

三、报名办法

报名承担校内审核任务的教师填写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位论文校内审核专家报名表(附件1),发送至工作邮箱19744518@qq.com,报名截止时间:2024 年 5月5 日,联系人:荆瑞群 13578906255(微信同步)。

四、选聘办法

继续教育学院对报名教师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教师将纳入继续教育专家库,由继续教育学院颁发专家聘书。

五、工作量核算

按照《继续教育学院经费支出管理办法》(吉工师字[2016]49号)第八条中“1.指导毕业设计每名学生核定工作量8学时;2.评审论文每份核定工作量0.5学时。”计教学工作量,继续教育学院参照学校课时费标准发放课时费,教学工作量在教务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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